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图/视觉中国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并称为“三乱”,由此产生的一些新闻事件屡见报端。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也饱受社会诟病。
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意见》发布后,“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的表述备受关注。北京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同时还有疫情因素,形成一种雪上加霜的叠加效应,这种效应作用在市场主体身上,就形成了收入不断下降,利润越来越少的局面,也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财政紧张。
他说,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地方政府想尽办法来保护市场主体。国办出台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目的正是保护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也表明中央在想尽一切办法来降低企业和经营者的成本,抑制地方政府的“罚款式创收”的冲动。
“花式罚款”屡见不鲜
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数据显示,近年来多地罚没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2022年7月,各城市陆续公布202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媒体统计了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其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
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其中,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如四川乐山增长155%,江西南昌增长151%。
在上榜城市中,青岛备受关注。2021年,青岛市罚没收入为43.77亿元,高居111个统计城市第一位,与2020年该市罚没收入的19.26亿元相比,一年时间,罚没收入增长了24.51亿,增幅达到了127%。
青岛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青岛去年罚没收入增加因素的主因来自于案件。2021年,青岛破获了重大传销案等4起大案,增加罚没收入22.45亿元。
这位工作人员说,“这种收入都是一次性的增长因素,剔除这几起案件罚没款,青岛市去年罚没收入规模与正常年份基本持平。”
在梳理的全国地级市一般城市罚没收入2021年较2020年的增值排行榜中,前14个地级市中,江苏省占6个(盐城、常州、南通、镇江、苏州、泰州)。其中,盐城2021年罚没收入为37.27亿元,较2020年增长44.12%。
近日,有媒体致电盐城市财政局,咨询罚没收入增加较多的原因,是否为交通罚款?该局工作人员称,“交通罚款占比现在已经很少,主要是破获了重大的经济案件,例如诈骗,所以公安罚没收入较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但多起案例显示,交通部门成为乱罚款的重灾区。有些“执法”背离法治轨道,有的部门甚至推出了“罚款包月”项目,可谓花样百出。
据中青网7月16日报道,在山东省成武县,一些大货车司机和当地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司机们预交当月罚款,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中队则保障“客户”的货车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在1个月之内,都可以畅通无阻。
相关视频显示,成武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大货车司机邵先生说:“上路啥的我都给你安排,你放心好了,这边的事我都给你安排好。合作愉快,随时电话联系。”
邵先生称,他们的货车途经成武县时,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给办“月票”,根据车型情况,每台车收费1000元/月或2000元/月,“不缴的话他就拦住你的车扣到停车场罚款”。
办理“月票”时还能讨价还价,邵先生询问能否“缴10个车的钱,照顾12个车”,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可以“优惠”1000元。
成武县交通局一位负责人8月22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驻扎在县交通局,正在对该事件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一定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