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此次《意见》提出,罚款数额的从轻、一般、从重档次情形要明确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者就低处罚;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要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阶次,尽量压缩裁量空间。
蔡斐表示,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应该按照《意见》提出的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等原则,细化宽泛的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缩小行政裁量的空间,抑制裁量的随意性,将行政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将罚款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是偷偷地推向“创收”的渠道。
发于2022.8.29总第1058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警惕“罚款式创收”冲动
记者:周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