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今年7月1日,北京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还联合80家已备案托育机构发放托育券,婴幼儿家庭可线上领取1000元托育券。
防止“幼儿园化”,起步中的托育行业需要统一标准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托育行业首份指导性文件。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虽然已有指导性文件,但托育行业仍然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2021年3月4日,中国儿童中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前期研究项目通过国家卫健委验收。2021年8月,《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暂未公布最新进展。
公开信息显示,《标准》初稿给出了包括总则和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和87个三级指标等在内的具体内容,将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保育人员、照护服务作为核心,明确了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标准。在照护服务部分,对情感氛围、生活照料、发展支持、安全、卫生、健康、膳食、传染病和常见病等作出具体规范。
记者查询到,参与该标准制定的中国儿童中心曾于今年7月1日发表《当前托育机构质量建设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基于9城市43所托育机构的实地调研》一文。
调研发现,托育机构存在场地受限、人员队伍结构不完整或缺乏系统化的专业支持、保育照护质量不高、膳食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家庭个性化服务及社区服务较为困难、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其中,特别提到了幼儿园托班的“幼儿园化”现象。
调研发现,保育人员缺乏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基本规律与要求的了解,容易将3~6岁的教育模式直接运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照护中。
保育照护是托育机构的质量核心。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明确指出,托育机构要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在实际调研中,多所托育机构的一周活动安排中,每天上午、下午均安排了集体活动,导致集体教学活动占一日活动时间偏多,婴幼儿自由探索、自由游戏的时间很少,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的成长需要。
早在1956年,我国就对托儿所和幼儿园进行过区分。《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提出,“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收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园”,在管理和教育等业务上,“在托儿所的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随后,1980年出台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进一步指出,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的集体保教机构,必须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
杨菊华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有相关政策,但过去很多幼儿园都接收2~3岁婴幼儿,在照料方式上没有很严格的区分。在这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中,北京、海南等多地都在试点探索幼儿园开办托班和托幼服务一体化,更需要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提供真正适合孩子的,有针对性的照护服务,这应该成为下一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