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法律主体:
第一,劳动能力的条件。劳动能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有劳动的智力和体力,以及生产资料和劳动环境的综合协调能力。它必须具有劳动力的贡献功能,否则就不能称为劳动能力。比如残疾职工、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婴幼儿、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老年人,不能视为具有劳动能力。
第二,工作能力。劳动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第三,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指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强调其合理性的存在。如被判处刑罚的劳动行为、偷渡者的劳动行为等。
第四,法定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工作年龄或工作年龄的起始阶段。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童工法》都有相关的禁止条款,以规范工作年龄的初始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艺术、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繁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险作业。
《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创业;第十三条规定,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艺、体育单位可以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这说明,除文艺团体和体育组织外,年满16周岁可视为法定劳动起始年龄,但对16-18周岁劳动者的劳动环境有特殊限制。
那么,合法劳动的终止年龄是多少呢?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和《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工人连续工作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干部,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革命工作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因工作需要,身体能正常工作,业务能力较强,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严格审批,退休年龄可延长1~5年。延长退休年龄女同志不超过60周岁,男同志不超过65周岁。
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部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5岁。
可见,法定劳动终止年龄一般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那么,如何处理被用人单位再就业的退休人员的工伤事故,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以法定劳动年龄为标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科发〔2005〕9号)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因工作发生工伤”的规定,因工作发生工伤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规定处理。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这里至少有三层意思:
首先,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其次,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
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是有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