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10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说明。
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成就。但总的来看,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等问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何毅亭介绍,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
草案是对《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目前的草案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2条。
扩展了受益人群。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在附则中单设一条予以明确。
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一是确立了经费保障机制;二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三是增加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四是充实了包括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在内的监督机制。
对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入法中,明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查、验收备案各单位的相应职责;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既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家庭、居住区、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无障碍设施,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丰富了信息交流内容。一是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应采取无障碍方式;二是强化影视节目、图书报刊、网络应用、硬件终端、电信业务、公共图书馆等提供无障碍信息的要求;三是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外部包装配置无障碍说明书的要求;四是对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推广使用作出要求。
扩展了社会服务范围。一是规定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基本要求;二是细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选举、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无障碍社会服务;三是要求政府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逐步具备无障碍功能;四是要求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提请一审
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
本报记者张璁
10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就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3万件,其中,立案并审结244.4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纠错率14.3%。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有效解决。二是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群众难以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复议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将改革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坚持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