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任何物质都有回收利用价值,主要是要看技术上、经济上、环保上是否有竞争优势。
垃圾特性复杂多变,在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不管是在科学上还是法律上,本身就是重要的污染源;垃圾中的各种组分当然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利用通常只能是降级利用,而且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难度远大于品质稳定可控的工业原料即“资源”,如果要严格做到质量合格,排放达标,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在经济学上属于价值为负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垃圾处理从来都是政府付费给处理企业,处理标准越高、支付的费用也越高的原因。
明确垃圾的“污染源”属性,有助于我们厘清居民、政府、企业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对居民来讲,产生垃圾就是制造污染,减量、分类、付费就是当然责任,垃圾处理首先关乎居民自身利益;对政府来讲,垃圾处理是基础性公益民生事业,资金投入必须足够,运营监管必须到位;对处理企业来讲,按照标准将垃圾处理到位是首要任务,控制环境污染是基本要求,政府支付的处理费应当是企业主要收入。
另外,从垃圾是“污染源”的定位出发,更容易让人们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垃圾是污染源,不分类就是污染环境,污染环境就是做坏事,做坏事我们应该感到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