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特点,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明确门诊慢特病相关内容,切实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将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门诊慢特病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严格医保结算价格的管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从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严禁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妥善保存病历、处方、购药记录等资料,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可追溯、可监管。医保医师要合理诊疗、科学施治,严禁超剂量、超范围开具处方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违反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政策规定,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医保、财政、卫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改进监管方式,引导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医疗保障待遇与管理适用《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应根据本办法,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
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
4.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5.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
6.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规范
(202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