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2023年最新)
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1月2日,天津市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从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快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
疫苗接种是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措施。要统筹评估我市重点人群各阶段疫苗接种情况,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总体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引导、组织发动、优化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构筑高质量免疫屏障。要科学评估接种禁忌症,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有序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诊疗能力做好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3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按照服务人口数15-20%动态准备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聚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多渠道争取货源,积极扩大产能,完善动态监测,强化精准调配,做好药品、抗原试剂准备的调度工作。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
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全力推动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定点救治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整体达到总床位数的20%。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 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