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项目及标准
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镇街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分;获得瑞安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温州市(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获奖项为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部门设立的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是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瑞安市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各级有关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和多个部门联合设立的奖项视作同级政府奖项计分,最高分限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分标准见10-3项。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7-1
科技创新
在瑞获得或持有发明专利
1分/项
5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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