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项目及标准
专利证明
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年费未缴、失效、无效均不得分。
7-2
近五年内在瑞承担温州市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
5-10
10
市科技局
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承担瑞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5分;承担温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10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分标准见10-3项。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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