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腾讯游戏两名前员工因入职米哈游游戏公司违反竞业协议,被判各赔偿腾讯超百万元引起了网络热议,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
关于竞业协议
什么是竞业协议?这里说的“竞业”不是“敬业福”的那个竞业,而是竞争业务的“竞业”。
打个比方,武大郎研发了一款烧饼,采用祖传配方,某天他找了两个帮手,把祖传配方教给他俩,帮武大郎做烧饼,为了保护商业机密(祖传配方)武大郎跟他们签字画押:从我武大郎烧饼铺离开后不得去隔壁李二狗烧饼铺和张三烧饼铺干活,否则就要赔偿巨额违约金。
由于武大郎给的工钱高,两人就留下来了,这里签字画押的协议就是“竞业协议”,全称为“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本案引发争议的点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业协议”的签订有两个前提:
第一是该员工知悉企业商业秘密,是公司的核心团队人员。
第二是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不在于本案判决的超百万的天价赔偿金,而在于近些年屡见不鲜的竞业协议相关案件,有一些案件具备普遍性,那就是竞业协议的签订违背了上述两个原则。
1、入职必签,否则拜拜。
目前很多互联网大厂和员工站在不对等的位置上,几乎所有具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都会在员工入职时奉上两份材料,一个是劳动合同,一个就是竞业协议,不论你是普通员工还是核心人员。反正这协议你签了就会有用,你不签,就拿不到这份offer,打工人怎么可能放弃待遇优渥的工作,而且也不能因为不想签就转行吧,因而在打工人落笔的那一刻,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被打破了。
互联网大厂掌握最优资源,法律研究得透彻无比,普通打工人在法律层面上想不吃亏,那可能很难。这导致很多打工人从互联网大厂离职后直接被雪藏,去不了同行,也难以转行,几年白干,成本巨大。
2、企业方是否滥用权利?
从理论上讲,企业的一般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了解较少或者根本没机会了解,其所享受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比较低,法律对其不宜作出一般性的禁止。
因此法律规定竞业协议签订的乙方必须是知悉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但是现实情况几乎是无差别签订,也就是说入职必签,因为很多人不满“大厂”的霸道做法,这也是引发争议的一个点。
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与员工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在竞业禁止方面有特别的约定,且该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受竞业禁止的约束。也就是说,只要我给你写清楚了,你签字了,那么协议就有效,“大厂”就有权利来追究你。这也是本次案件判决的依据。
3、畸高赔偿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