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
(2)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向市人大报告。
(3)随部门决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健全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1 建立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2 构建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3 探索建立支出标准化操作办法
十一、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
1 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2 构建绩效大数据应用格局。
十二、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绩效管理
1 修订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2 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
十三、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1 制定出台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管理变革挂钩的激励约束办法。
2 强化绩效考核评价。
3 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十四、适度研究城市绩效
1 建设城市绩效数据平台
2 建立高质量发展与绩效评价融合机制
十五、探索建立“成本和效益并重”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十六、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十七、探索实施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的绩效管理,
十八、加强转移支付、政府债券项目绩效管理,
十九、提升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水平,扩大第三方机构遴选面,探索多种途径和方式选择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