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在绩效自评全覆盖基础上,加大自评结果抽查力度,出台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上线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提升评价质量。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项目个数由上年40个增加到今年72个,将中央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纳入,同时,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的绩效评价结果数量。出台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通报。对绩效评价较低的项目和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安排2022年预算时按照一定幅度分档压减,同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开前门、堵后门,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两手抓”。优化专项债券限额分配政策,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变相举债上项目、铺摊子。压实地方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化债不实的,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形成震慑。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改革突破。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税收法定要求,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119个中央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36个地区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18个地区编制上下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布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五)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跟进健全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依法整治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建立行业诚信约束制度,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和分析意见,逐条研究落实举措。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完成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代表日常沟通交流,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关切,把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预算编制、财税改革和财税政策制定中。
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