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加大电网投资力度,推进建设河市110kV变电站工程、虹山35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罗溪、马甲、虹山3条10kV线路的防雷改造,完成32个台区的高效能配变更换,完成新改建台区9个。
63保障新上项目用能
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做好能耗指标保障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七、保基本民生
6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65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对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鼓励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核酸检测费用。开展“泉州信用医保”,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经济负担。建立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66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健康服务产业,实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待遇“三同步”,即医保定点准入、职称评聘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同步认定。鼓励支持举办康复、托育、老年病、精神、临终关怀等特需机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67强化养老服务及社会救助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的每床补助10000元、租赁的每床补助5000元)和床位运营补助(按年实际平均入住床位数,普通床位每年每床2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4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也可申请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4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68优化提升职工服务
统筹安排120万元工会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广大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至少10期一线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投入工会资金12万元,开办2022年职工子女暑托班5个班次,帮助职工特别是“双职工”解决子女暑期管护后顾之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