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按照优秀给予50万元、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56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57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个场景10万元、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58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将工业互联网实施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行业企业辐射推广。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59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照市级年度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六、保粮食能源供应稳定
60强化粮食生产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省强农惠农政策,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化肥保供稳价调控措施,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61加强粮食收储和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持续抓好粮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1.28万吨粮食储备任务,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监管,积极协同配合市储备粮油管理公司完善市区中心粮库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