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定价模式多是基于快周转基础上的时间成本,如果实行现房销售,正常情况下交付验收需要两到三年,成本刚性倒逼,过去的定价模式将被彻底颠覆,推迟上市而增加的资金成本,最终也会转嫁到房价当中。”张大伟解释说,直接取消预售,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造成供应锐减,而供不应求又会进一步造成房价的快速攀升。
亿翰智库研究院于小雨、王玲则在研报中表示,当下房地产企业已然面临严峻挑战,多个房企的资金链已无限紧绷,其他基础全无的情况下,现房销售若贸然推出,或将加速企业风险暴露,更快引致行业硬着陆,风险不可控。
不过对现房销售的探索并未停止,包括海南、深圳、杭州、北京等多个地方都曾在土地出让环节尝试过现房销售。
早在2014年,上海就曾对挂牌出让黄浦区一宗地块要求全装修现房销售;2016年5月,深圳也加入了商品房现售试点的队伍。
近两年,北京也在积极推进现房销售试点。2021年12月,北京第三批次集中土拍要求朝阳区劲松地块全部现房销售,另外有5宗地块也设置了竞现房销售面积规则;到了2022年的首轮集中供地,北京推出的18宗地块有半数都设置了竞现房销售面积环节,且大部分地块设定的“现房销售”起始面积接近1万平方米,竞报上限趋近地块建筑面积。
即便是部分采用现房销售规则,也意味着增加了房企的开发成本。一位全国性房企的北京高管告诉记者,现房销售拉长了运营时间,中间的资金成本和营销成本都会攀升,不太好算账。
关键的一环
回归到预售制本身,其与现房销售制度均是一种工具,如何在实际执行中运用好工具,显得更为关键。
我国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是取得四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工程进度达标,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达到预售条件并申请预售以后,预售获得的销售资金都要进入监管账户。
据李宇嘉介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我国要求监管银行要招标选择,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住建部门和监管银行双重审核,监理单位签字之后按照工程进度支出。“有制度、没执行,或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说。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时候,项目的预售资金并不会一直趴在监管账户上。”北京某房企人士此前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银行和开发商普遍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按揭贷款基本与开发贷款绑定,银行对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并不都很严格,预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企会将预售资金作为资金池,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支付土地款,偿还贷款……等等。
该人士表示,有些预售资金甚至不会存入监管账户,而是直接进入开发商可控制的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据新华社今年2月份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已经出台,首次从全国层面作出统一安排、确定监管机制。
新华社在今年2月份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解读报道中也提及,在实践中,部分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延迟交房、烂尾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全国层面规范预售资金监管。
按照新华社的报道,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明确,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同时,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当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按房屋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在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新规对资金拨付节点也有明确安排,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