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独家受益的想法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教训已有不少。地方政府自己拥有企业,获利时,利税同时归地方政府,皆大欢喜;亏损时,企业不仅纳税有困难,利润上缴就更不用说了,地方政府常常还要附带承担亏损补贴的连带责任,于是,不少地方政府最终选择不再直接拥有大部分国有企业。结果是,一方面市场活力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对于所有企业,政府只管征税就好,省掉很多麻烦,可以更加聚精会神去提供公共产品。
短期内,对于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要放手让市场主体参与,不少地方政府难免有不舍得的心理,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还不能真正树立起来时,这很正常,但如果可以转变观念,那么弯路可以少走,代价可以少付出。
新基建所涉及的领域均与高科技有关。科技创新的具体领域,按部就班的政府行政管理运作方式,是很难做好的,因为其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既然现实中有众多市场主体愿意参与其中,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激发企业家精神,释放企业创新的能量。政府参与新基建领域秉承的原则应是,
市场愿意做的,政府就不用介入;市场做不好的,政府可以参与,但还是应尽可能让市场来做;政府只做市场做不了的事。
一些公共平台建设,如果政府不参与,那么这可能形成垄断,妨碍市场竞争,这应该是财政力量发挥的领域。但是,如果引导得法,多平台建设也可能促进市场竞争,而政府不需要直接投资。为此,
要改变过去那种防止“重复建设”的思维,市场力量的“重复建设”恰恰是竞争的体现,新技术创新的机会蕴藏在其中。
政府对新基建领域的引导可以是政府资金的注入,但明显地,这样的资金注入与直接投资有千差万别。
财政支出不应累积新风险,新基建要换成市场需要的公共产品
财政的基建支出要有更好效果,资金就必须真正地花出去。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之后,将大量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这样的做法需要优化。专项融资筹集的资金土地储备化,会强化既有的土地财政模式,但这样的模式正面临房地产市场可持续性的挑战,会让财政风险进一步累积。当然,模式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老路不能一直走下去。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安居工程需要推进,但不能简单地复制过去的容易推高房价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从防范化解可能的财政风险来看,还是应该将专项债融资与必须由政府推动的建设项目结合起来,集中精力只做政府该做的事。
这样的新建设,应该换来新市场经济秩序;这样的新投资,迎来的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市场秩序;
政府所参与的新基建,应该换来的是新基建领域市场不能提供或充分提供的公共产品。
总之,新基建中的财政力量只在政府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支出扩张应体现在其他地方,如社会服务等短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