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据浙江温州龙岗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6日上午,浙江温州龙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
2020年1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自湖北武汉乘车返回其位于龙岗市袁茵大厦的家中后,在明知卫生防疫机构已依法提出相关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隐瞒其有武汉居住史的事实,故意拒绝工作人员的防控调查。
之后,黄多次前往医院、银行、商业街等公共场所,并于2020年2月1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导致500余户、20余名医护人员、1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2020年1月20日)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造成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的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结合本案其他情况,依法可从轻或从宽处罚,故依法作出决定。
法院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控制、家庭办公等防控措施。,而且不要自己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