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择父之教。即女青年一定要郑重地选择她的配偶,一定要选择一个“家世清白、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智能优秀、情绪稳称、意志坚定的男子做配偶”,由此构成一个健全的家庭。这种“择父之教”既有遗传学上良好的血统与基因的考虑,也是替子女在出生后提供一个良好的榜样与家庭导师。《中庸》上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否则,“新母教”是无从谈起的。
其三是胎养之教。需要注意的是,潘光旦强调的是“胎养”,而不是“胎教”。就这一点来说,我真的十分佩服潘光旦先生的预见性。他似乎早就预见了今天中国社会中近乎滥觞的“胎教”之风。作为一名著名的优生学家,他十分专业地指出:“我说胎养之教,我不说胎教。胎教就是这种迷信。胎儿在娘肚子里是无法施教的,孕妇在生活里所接受的种种印象,取得的种种经验,好的不能教胎儿好,坏的也不能教胎儿坏,可以说和胎儿全不相干……胎教之教,丝毫没有科学的根据,不过胎养之教有很大的科学根据。”这种“胎养”包括对孕妇周密的保护与适当的营养,以及孕妇本身良好的生活习惯、稳定的情绪、和谐的家庭氛围等,否则就容易造成先天不足。
其四是非常重要的保育之教。这是十分关键的部分。按照潘光旦的观点,母亲的责任至少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自养”,即以自身的母乳喂养孩子,而最好不用代乳品。其次是“自教”,母亲自己应该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而不要把什么事都推给保姆。
最后是品格之教。品格教育的最大责任还是在家庭里,这是“母教”的中心部分。按照潘光旦的观点,“家庭教育就等于品格教育,母教就是品格之教。”在儿童与青少年的品格教育中,可以说“母教”最独特的责任与意义是私德的教育与养成……
还有一个问题引发我的思考,如果当年潘光旦先生针对一些传统的教育观念,提出了“新母教”的观点,促进了中国家庭教育传统文化的发展,那在21世纪中国的教育与家庭教育中,是不是也应该赋予这种“新母教”一些新时代的含义呢?
(作者系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中国教育报》2022年06月26日第4版
作者:谢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