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养人们的公共意识。公共意识是生活在社会中一定要具有的。人与社会的关系密不可分,人不单单是一个小个体,与社会成员还组成一个大家庭,生活在社会、融入到社会,就要求我们“相善其群”,将公共意识铭于心中,因为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
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的权益。随着国人个体意识、权力意识的觉醒,一些令反感的陋习,往往被理解成与他人无关的个人选择,甚至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的正当权益,如果因某个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你会怎么办?广场舞噪音扰民层出不穷受到社会各界热议。广场舞的噪音影响了其他居民休息的权益,若他人权益受到影响对跳广场舞的大妈来说只是小事,那么对象互换时,当本人是受影响方时还会继续默许这种不文明行为出现吗?答案是肯定不会。所以,公共意识不仅对自己是行为的约束,也是他人对其自身的约束,因为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的权益。
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的评价。“中国人便后清冲水”“请不要随地吐痰”“请勿践踏花草”这种仅以简体中文标出的警示牌,在中国游客居多的国家频繁出现,中国人成了不文明、粗鲁的代名词。究其原因,是国人缺乏公共空间的基本礼貌,如肆无忌惮也大声喧哗、加塞、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庭广众脱鞋脱袜、赤膊坦胸等等不文明行为,直接导致他人对我国国民素质的整体评价偏低。虽然不文明行为仅是个别人的个别现象,但它也代表国家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国家的荣誉和尊严,作为公民的“你我他”,也会被扣上“不文明”“低素质”的帽子,直接影响他人对你的评价。
涵养公共意识,需要”你我他”对自身行为的拘束。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必须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到别人的权益。个人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是有边界的它有自身行为的拘束,才是公共付予你的“自由”。脸部涂满“鲜血”的“僵尸”以这一形象出现在公共区域内,不是自由。不仅自己会被行政拘留,对他人也会造成恐慌。自由的前提,是没有妨碍到其他群体的正当利益,在公共场合内,要对自身行为加以拘束。
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在任何时候,自由都不是为所欲为,自由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对自身行为的拘束、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对公共利益的妥协,它们是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基础。涵养公共意识,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全体中华儿女的事,作为发展的根本的国民素质,需要每个人加以提高。正如梁启超所说,“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国人公共意识的培养关乎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