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来讲,汉朝实施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制度。这也是由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符合汉朝建国初期巩固政权的需要。
无论是秦始皇还是刘邦都是郡县制的坚定拥护者,两人其实是属于同一时期的人,都亲眼见识过分封制下的列国征战,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春秋战国长达数百年的混战自是不必多说。秦亡之后,项羽实施全面分封带来的土崩瓦解,刘邦更是历历在目,所以从内心上来说,刘邦绝对是支持实施郡县制的。
刘邦跟秦始皇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实施郡县制的方式和流程不同而已。在郡县制的实施策略方面,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刚统一六国之时,就已经在朝堂上进行过一次深入的讨论。
当时朝廷内部关于如何在全国实施郡县制有两种声音,一个是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试点派,主张逐步实施郡县制,因为当时刚刚统一,六国国民众人心未附,时常思念故国,如果在当地立即实施郡县制,不利于团结六国旧地民心。
再者诸如齐、燕、楚等国距离秦国关中地区遥远,实施郡县制管理上暂时也有很多不便,因此主张分批次实施郡县制,对于一些远的地区仍然实施分封制,先安定人心为主,在秦国周围的地区,诸如原先韩国、魏国的旧地则可以先行进行郡县制的试点,这个提议其实是非常符合当时形势的。
而以李斯为代表的激进派则主张全国一盘棋,同时推进郡县制。这个建议是符合秦始皇的期望的,当时秦始皇刚刚完成统一大业,正是雄心勃勃,意气风发,极度自信之时,当然期望能够快速地推进郡县制的实施。
只是后来实施的情况并不如意,一方面是直接取消分封制,等于直接让原先的六国王族断了祭祀,国号被取消,六国百姓也顿时失去了精神支柱,搞得六国地区上下人心怨愤,比如张良当时是韩国贵族,对秦国本身就还没有认可感,被秦始皇这么操之过急地一弄,成了坚定的反秦者。
而另一方面则是缺乏全面实施郡县制的基本条件,郡县制的实施必须要有国家武力的保证,一个地方治理不是靠派几个官员过去,就可以完全搞定的,必须要有的国家武力作为后盾,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层面的军事力量必须可以覆盖当地。
显然当时的秦国很多地区还是不具备这一条件的,虽说秦国用武力统一了六国,军队不可谓不强大。而实际情况是,当时人心都是表面服从,归降的六国地方部队都是不可靠的,真正可以打硬仗的还是秦国的本土军队。
秦军主力一旦离开,对于一些地方来说,是很难形成有效的军事威慑的,官员到了地方也很难有所作为。这也是秦末大乱时,为何关外六国的地方官员很多都只能束手就擒,毫无作为,六国地区几乎一夜之间沦陷的原因之一。
而刘邦则借鉴了秦始皇的教训,根据汉初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王绾的试点实施,对于一些距离遥远,武力又不能完全覆盖的地区还是实施分封制,诸如齐地、楚地、赵地等地区,对于关中附近的地区则基本实施郡县制,以充实中央地区的力量。
相对于秦始皇来说,刘邦这边的推行可谓稳健多了,开始时分封异姓诸侯以安人心,等到消灭异姓诸侯后,便规定只能是刘姓做诸侯,到了汉景帝时通过七王之乱开始收拾刘姓诸王,进一步扩大郡县制实施。
到了汉武帝时期,那就做得更直接了。全国颁行推恩令,从根本上瓦解了诸侯势力,进而罢免百家独尊儒术,提倡忠君爱国,完善礼制建设,启用一大批思想可靠的官员到地方任职,使各地郡国形同虚设,自此彻底摆脱了分封隐患。
总的来说,汉朝实施的是郡县为主,分封为辅的郡国制度。既成功地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又有效地避免了分封制度的隐患,解决了春秋以来的历史难题,为中国能够成为长久的大一统国家作出了卓越的制度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