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所说,显然是误解了汉高祖确立的国.家治理模式。
刘邦没有废除郡县制而恢复分封制,他采用的,是“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的全新国.家体制。
《史记·高祖本纪赞》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谬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
太史公这是说,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的治国方略似乎是循环轮转的,终而复始(没有创新)。至于周代到秦朝之间,其弊端可以说就在于过于讲究“礼仪”那一套了。秦朝不但没有改变这种弊端,反而使刑法更加残酷,这岂不是大错特错了吗?所以汉朝兴起,改变前朝的弊端,使老百姓不至于倦怠,这是符合“天道”的。
司马迁所说的“汉兴”之“承敝易变”,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就是一项最重大的改革。
首先,刘邦假意推脱实则心中向往地接受了群臣的谏议,沿用秦王政的“皇帝”称号,即表示了要像秦始皇那样实行皇帝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国体”形式。
关于此,《史记·高祖本纪》中有生动记载,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看。
其次,总体上,汉承秦制,高祖沿用了绝大部分秦朝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方式,由此来保证汉帝国的稳定有效运行。
《高祖本纪》中,亦有详细记载。
再次,刘邦“从现实出发”,在实行皇帝专制的同时,又开辟了分封“宗室”和“功臣”的一条路径,既保证了刘氏对国家的绝对控制,又笼络了立国过程中的重大“功臣”。
汉初,对原秦国疆域仍实行郡县制,设六十二郡,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其中的十五个郡。
同时,在原六国之地,分封了若干“宗室王”和“异姓王”。“异姓王”,共七个,或为重大功臣,如韩信;或为投诚而来的“王”,如项羽所封的燕王臧荼。
在某种程度上说,封王,是刘邦的一种妥协。最早要挟封王的,就是汉灭楚的第一大功臣韩信。刘邦迫不得已外加顺水推舟,封了上面说的七个“异姓王”。
但高祖明白,对刘氏江山威胁最大的,就是这些“异姓王”,于是必欲除之。
最早被杀的,是燕王臧荼。韩信亦被除掉。还有逃亡匈奴的卢绾和韩王信。赵王张敖被捕后降为宣平侯。唯一幸存的,是孱弱的长沙王。
刘邦称帝至去世,共用了七年时间解决“异姓王”的问题。除掉“异性王”的同时,他大力分封刘氏“宗亲王”。
这些“宗亲王”,享有领土、自设行政机构和军队、收取租赋,可以治理辖民。
低于“宗亲王”的,高祖还分封了一百四十余“侯”,包括了几乎所有其他“功臣”和“宗亲”。这些“列侯”,享有封地和租赋,但不治理民众。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曾率大小功臣“刑白马誓盟”,确定“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此语以丹砂书于铁券,装于金匮,藏于宗庙,相当于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此誓约中还说:“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这类似于秦始皇所说的“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概括地说,汉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既是一种妥协,又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革新。在当时,对于凝聚长期战乱后的民心,以及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是符合时代大势的。
我是讲历史的生物学家,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汉朝并没有废弃郡县制,而是采用了郡县制+分封制的双元制度。而且随着汉朝统治的日渐稳固,汉廷开始逐步削弱诸侯国。到汉武帝时期,汉朝的分封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州—郡—县的三级行政模式开始确立。
那么,既然分封制不利于汉朝维持大一统,势必要废除,那么在建立之初,为什么汉室还要分封大量诸侯呢?这里面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历史惯性,要不要进行分封,并不是刘邦一个人能够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