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都是明代人,迁到共同的地方即古庆远府(现河池)境内。
3、所生的儿子都有大冬(通、东),而且还有大春,大税(注环江及马山族谱载覃怀满生大通;宜州祥贝覃积公碑文写怀满生大春、大冬、大税。谭三孝的一个儿子是大秋,而谭三耀的儿子是大税,秋与税字结构差不多,但读音不同)。
4、两个人的人生中与作(世)文、作(世)武两兄弟有交集。
5、两个人的后裔代数传承至2000年左右均是26代人左右。
6、相应的大部份信息均经不起历史验证和推敲。(下面有具体考证和分析)。
(二)不同信息
1、谭三耀是山东人,祖父是谭端,父亲是谭景山;而谭三孝是湖南常德人,父亲是谭其顺,属汉代谭海后裔。
2、谭三耀生于1331年,是参与红巾军的兵马大元帅,于明洪武元年1368年随廖永忠平定广西而落籍广西;而谭三孝生于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即1487年,于嘉靖二年考中进士,先到广东肇庆府高要县任知县,于嘉靖五年即1526年调任河池州知同,因水灾和合股开锡矿亏空而逃到环江下南。他们出生年相差157年。
3、分居的具体地点不同,除了大冬(通、东)、大春、大秋(税)外,繁衍子孙后代均不相同。
从概率上分析,中华大地,同名同姓大有人在,但如果连儿子的名字也一样,而且又是差不多同一个时期,生活的大区域也一样,是同一个人的概率非常高。是不同两个人的条件似乎已经不存在。
(三)事迹考证
《环江覃氏族谱》对1331年生的谭三耀的出生年、祖父谭端、父亲谭景山、随廖永忠平定两广而落籍广西、应征到东兰平定两魏(作文、作武)、在东兰土司任武官等事迹分析,在其它篇幅已进行了详细考证,认定这样事迹是编造无疑!我们再分析谭氏始祖谭三孝的事迹真伪,对我们的鉴别应该有所帮助。
谭三孝碑文曰:“嘉靖元年取中第八名举人,二年会试,复中五十名进士,主考童起凤书升东粤肇庆高要知县,粤东都抚梁大栋拔擢广西庆远府河池知州,莅任三年,罢职归农,异乡移居,即来毛难安处.....,”
1、谭三孝生于成化廿三年即公元1487年,嘉靖元年即公元1522年即38岁在湖南常德府会试考中举人,经过认真核对《武陵县志》和嘉靖版的《常德府志》中没有任何谭三孝的任何记载。
2、次年(1523年)又考中进士,进士是殿试的结果,正常历史不会漏记,但遗憾的是也没有任何一本史书有记载。
3、针对“到广东肇庆府高要县任知县”之事,在《肇庆府志》和《高要县志》等地方志书中均无记载还可以理解,可其“受粤东(古对广东的称呼)都抚梁大栋提拔之”这一事情是假造无疑,而且假得离谱!首先“都抚”这一官职是(两广)总都的另一个称呼,也就是两广最高的地方行政官员,可“都抚”这个官职只是在明末才使用,历史记载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总督即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如尚书衔者为一品。两广设总督一人,辖广东、广西及南海渚岛,驻广州”。明朝的地方(行省级)最高行政长官不是督抚,而是布政司,明朝时广西(古称粤西)和广东(古称粤东)分别设置行政省,各有各的布政司,属互不隶属。如果谭三孝碑文把明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布政司错写成了“都抚”,是因为编撰人水平原因造成还可以理解,可粤东的布政司是不可能提拨肇庆府高要县的知县到粤西的庆远府的河池州任知州的可能。自古以来,封建王朝的官员任职,全由皇命下旨,是不能由各级地方行政长官随便调任。可笑的是碑文中“督抚梁大栋”这个人在明、清两朝都无此人!一个行省级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历史是不可能存在漏记现象!再就是到河池州任州同知一事,从嘉庆版《广西通志》、道光版《庆远府志》均载有河池州的知州同履历也清楚明了,即:“河池州成立于宏汉十七年,第一个州同知是何昱,嘉靖五年由周钺接任,然后是林金”,无论明代还是清朝时期根本就没有谭三孝任河池知州同的可能!再就是,河池州在历史上的确有发生过水灾,这史上是有载的,但并不是嘉靖年间,而是清乾隆五年。所以谭三孝碑文中的大多内容是不需辩证真假了!
谭三孝的碑文可不是一般的假,而是假得一塌糊涂!
(四)值得研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