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警察局同意美国驻北平领事馆会见格瑞,但是不许可后一项要求。警方生怕格瑞在这种反常的会见后翻供,这样警方就要陷于被动局面了。双方就此进行了争论,最后达成协议:会见时由双方各指派一名律师在场旁听。
会见没有产生如警方担心的那种后果,但是,警方总是担心此事会变幻莫测。那格瑞就像一只烫手的山芋一样,警察局长只想早点扔掉。于是,警方对该案“特事特办”,在短短的数天内就完成了预审,于1936年4月19日把这个案件移送北平地方检察院。
北平地方检察院自己知道警察局如此“积极工作”的原因,他们不想让这个烫手的山芋停留在自己手里,于是也效法警方,在接到案卷的当天晚上就派员前往北平市警察局看守所对格瑞进行预审。一星期后,检察院把这个案件送到了北平市地方法院。
北平地方法院把这个案件交给留美法学博士、刑庭法官蒋锦城审理。这时,情况果真如警方所担心的,出现了变化——
蒋锦城接手该案的次日,就接到他在美国留学时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同学、美国纽约法院的法官由美国驻北平领事馆转交的一份电报,要求他对格瑞手下留情。蒋锦城具有一定的民族气节,当即回了一份电报,问对方“美国对这类案件是否可以手下留情”,言下之意是拒绝了对方的说情。蒋锦城预感到这件事不过是为该案说情的一个开头,他作好了应付种种说情的准备,同时也想学警方、检察院的做法,赶紧把这个案件判掉,免得节外生枝,给自己在公众和舆论面前留下一个不佳的印象。
但是,蒋锦城还没来得及行动时,美国驻北平领事馆的官员已经来找他了,进上了一份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公函,要求法官考虑美方的请求。
蒋锦城自然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故意装糊涂,问对方“请求”什么。那官员倒也直率,开门见山说:“就是请求法官先生把格瑞释放。”
“我有这个权吗?”
“我知道您有这个权,您只要这样做了,绝对没有人会对您予以指责的,包括您的上司。这个,我愿意以上帝的名义向您保证。”
蒋锦城向对方“请教”:“那么,我在判决书上怎么写呢?是写被告人无罪呢,还是说被告人的行为不用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方不是搞法律的,所以尽管具有外交官的口才,但是竟然回答不上来了,愣愣地望着这位中国法官。于是,蒋锦城端茶送客,要对方回去想定当了再告诉他。
再说受害人朱霓芝的父亲朱将军,始终着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朱将军自有他的消息渠道,得知蒋锦城两次拒绝美国方面的说情,甚为欣慰,特地托人去向蒋锦城当面表示谢意。
殊不料,次日朱将军就得到新的消息:蒋锦城已经对美国人妥协!
朱将军当即决定亲自去见蒋法官,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1936年5月9日,即朱将军得到这一消息的次日,他从驻地天津赶往北平,直接去了北平地方法院,点名要找蒋锦城法官说话。
法院方面的回答是:蒋法官不在法院,请改日再来。
朱将军作色道:“不必改日,如果他不在,我就在这里坐等!”
一位在职的国军副军长这样说话,不能不引起法院的重视了,于是,蒋锦城也回避不了了,只好露面。
朱将军见到蒋锦城的第一句话是:“蒋法官是否有子女?”
蒋锦城如实回答:“本人今年四十挂零,膝下有一子一女。”
“蒋法官,朱某行伍出身,一介武夫,是个粗人,说话鲁莽,请你谅解:若是蒋法官的女儿遭受朱某小女一样的祸害,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蒋锦城无言以对,惟有摇首。
朱蒋军怒视对方:“你受了美国人多少好处?”
“朱将军,请你别这么想,蒋某……”
蒋锦城说到这里住了口,因为他不无惊骇地看到对方手里出现了一支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