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3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5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96,817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420,249,991.36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已存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的指定账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37100002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2018年3月16日,参与新北洋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420,249,991.36元。
2018年3月19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8年3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37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转付的最终认购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420,249,991.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10,599.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39,392.2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4,222,31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6,917,080.2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26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22,31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1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631,490,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2日。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1.94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28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0,249,991.36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证券登记费)9,110,599.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139,392.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