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都厢和辽代警巡院均属县级行政机构,而秩高于县,由都厢和警巡院管理城市社区的城市就是古代建制城市。尽管宋代只有东京和临安两个建制城市,辽代则有上京、东京、南京、中京和西京五个建制城市,但它却标志着中国古代建制城市的出现。同时,还应该注意“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于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的制度。这种制度又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上京城市的首位地位,形成了诸京建制城市的城市体系。
二 金代城市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金代都市警巡院制度是对辽代都市警巡院制度的继承,而城市录事司、司候司却是新置。天会五年(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1127)北宋灭亡,中原战乱,民族矛盾尖锐。据洪武《太原志》:金太宗天会六年八月,“以代州置振武军节度使,领县四:雁门、五台、崞、繁峙,录事司一,支郡二:宁化军、火山军……”天会七年三月,金人“以刘豫知东平府,节制河南州郡”。“若诸州县职员内见有阙,或不任职事,至于计运劝农等事,须至设官,即许便行差填替换,旋报监军点验”。天会六七年间,由于战乱和民族矛盾尖锐,发生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在代州府镇城市设置管理机构录事司,二是在州县根据形势需要可以设官。天眷元年(1138)八月初一日,熙宗“颁行官制”,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而后其制定”。金熙宗统一官制,也确定了金朝行政区划制度,并形成城市等级体系。《金史·地理志》载: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间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军十有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金代行政区划,分路府、州、县三级制,相应形成了不同行政等级和户口规模的城市,按城市行政建制与等级规模也划分为三级,即警巡院城市、录事司城市和司候司城市。六京府置有警巡院,十三个总管府和所辖诸府节镇,置有录事司,防刺州则置有司候司。
(一)诸京警巡院城市
金“袭辽制,建五京”,当开始于太祖、太宗,完成于熙宗“天眷新制”。但到海陵迁都燕京,号中都,而削上京之号,并更汴京号南京,这已不是“袭辽制”。到大定十三年(1173),复上京号,成为六京,其中中都系皇都,城市中设置左、右两个警巡院。与辽代比,中都已成为真正的国都。所以,大定十三年之后,金朝的行政区划已成为“立中都,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这是一级行政区划。置有都市警巡院行政机构的只有六个京城,即中都、上京、东京、南京、西京和北京。(参见表2)除上京之外,金代皇都和京城多系宋辽京城的延续,虽然经过战争的严重破坏,其经济、文化、交通还是容易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恢复。
表二 金十九路所属城镇统计
路名 | 治所 | 京府 | 总管府 | 节镇州 | 防御州 | 刺史州 | 县 | 警巡院 | 录事司 | 司侯司 | 属路 |
上京 | 会宁 | 会宁 |
| 2 | 1 | 1 | 6 | 1 | 2 | 2 | 4 |
咸平 | 咸平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