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31
西京道
西京
大同
6
8
1
2
35
合计
10
43
8
3
71
16
8
10
4
217
资料来源:《辽史·地理志》
五京中,上京虽为皇都,但契丹皇帝一直保持本民族的生活习俗,没有长期居住于此。中央政府随契丹皇帝的宫卫行动,形成游牧政治和游牧政治中心。据统计,辽代二百余年,9个皇帝到达五京的次数,依次为南京50余次,上京30余次,中京26次,东京l2次,西京6次,而且驻跸时间一般寥寥数日,少有超过数月者。因此,辽代五京均是名义和礼仪上的都城。由此可见,辽代“京城不是政治中心,不是全国的司令台,它也不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但它对于繁荣经济和各族间文化交流,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辽朝的政治中心在行宫而不在京城的制度,决定了辽代特殊的官制。据《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载:“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除三京宰相府、五京留守司兼府尹、五京都总管府、五京都虞侯司、五京警巡院、五京处置使司外,诸京管理财政的机构有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与转运使司、西京计司,反映了五京及五京道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对赋税的征收。其中,辽代诸京留守成为固定的方镇职任使留守制得到了特殊发展,并形成了完整的留守官署机构。“留守司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按《辽史·百官志》,诸留守司下属诸京都总管府,即诸京府,在京府之下领以州、县,形成三级行政区划。
五京城市的发展,给管理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辽宋“澶渊之盟”后两国关系日趋正常的情况下,受北宋汴梁城市都厢制度的影响,到圣宗之后,辽朝为加强诸京管理,在五京先后建置了城市警巡院管理机构。五京警巡院均设警巡使和警巡副使,一般来讲,南面京官是管理诸京城市的机构和官僚,是诸京地方官而不是朝官。警巡院警巡使职责在于治刑狱、理治安,检括户口,阅实赋役,实属“亲民之官”,诸京警巡院是独立的城市行政实体。据《辽史·兴宗纪》,至重熙十三年三月,“置契丹警巡院”。原因“先是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堪。受枉者多。重元奏请五京各置契丹警巡使。诏从之。”看来,至辽代中后期,五京都市契丹人口也已明显增加。警巡院与京府所属京县、县皆属于京府,形成辽代五京府行政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