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解】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厉阍心。○虞翻曰:限,要带处也。坎为要。五来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为背,坎为脊;艮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为心。厉,危也。艮为阍。阍,守门人。坎盗动门,故“厉阍心”。古阍作熏字。马因言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为勋,读作动。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阍心也。○虞翻曰:坎为心,坎盗动门,故“危阍心也”。
【朱熹注】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原文】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今注】止诸躬:六四居《艮》上体,以阴居阴位,以像人身上体不动。止,是释“艮”。躬,即身。
【今译】六四:止其身(保护胸腹部)不妄动,无咎。
(抑止身体上部不动,就不会受害。)
《象传》说:“止其身体不动”。止之于身而不动。
(“抑止身体上部不动”,自我控制不超越本身的地位。)
【周易正义】六四:艮其身,无咎。
[注]中上称身,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陷於咎也。
[疏]“六四,艮其身,无咎”。○正义曰:“艮其身,无咎”者,“中上称身”。六四居止之时,已入上体,履得其位,止求诸身,不陷於咎,故曰“艮其身,无咎”也。求,责也。诸,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
[疏]“《象》曰”至“止诸躬也”。○正义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体”。○正义曰:艮卦总其两体以为二身,两体不分,乃谓之全,全乃谓之身。以九三居两体之际,在於身中,未入上体,则是止於下体,不与上交,所以体分夤列。六四巳入上体,则非上下不接,故能总止其身不分全体。然则身是总名,而言“中上称身”者何也?盖至中则体分而身丧,入上体则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於分体,故谓之“限”,六四施止於全体,故谓之“身”。非中上独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子夏注】上体兼下,兼两而止,则时止能止,其身当位,而静止得于分,故无咎也。
【集解】六四:艮其身,无咎。○虞翻曰:身,腹也。观坤为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无咎”。或谓妊身也。五动则四体离妇。离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阳施,故“无咎”。《诗》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虞翻曰:艮为止,五动乘四则妊身,故“止诸躬也”。
【朱熹注】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原文】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今注】辅,面颊两旁。序,有序。以中正:六五之阴居中,以像言有序不失中而为正,故曰以中正,一本又作“正中”。
【今译】六五:面颊两旁不动(保护面部),说话井井有序(有分寸)。无后悔之事。
(抑止于口不随便乱说,说话很有条理,悔恨将会消失。)
《象传》说:“面颊两旁不动”,用中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