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今注】此释《艮》卦卦爻之象。兼山:《艮》上下皆艮,艮为山,两山相立而为“兼山”。兼:两,重。○思不出其位:即《彖》释《艮》所谓“艮其止,止其所也”。此语出自《论语》,此为《象》作者引用曾子之言,由此可知,《象》成于曾子之后。
【今译】《象传》说:两山相重,《艮》卦之象。群子效此思虑问题当不出其所处职位。
(《艮卦》的卦象是,艮山下艮山上,为两山重叠之表象,象征着抑止;君子的思想应当切合实际,不可超越自己所处的地位。)
【周易正义】《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注]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疏]正义曰:“兼山艮”者,两山义重,谓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镇止。今两山重叠,止义弥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为义,各止其所。故君子於此之时,思虑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子夏注】一体而两山,兼山者也。位身之止也,思不出其位,止者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谓三也。三君子位。震为出。坎为隐伏,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朱熹注】《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原文】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今注】趾,脚趾,帛《易》作“止”。趾、止通。未失正:初六居下失位,但因初六为阴,处艮止而能止,故未失止之正理。
【今译】初六:脚趾止而不动(保护脚),无咎灾,利于永远守正。
(抑止应该在脚趾迈出之前,这样就不会受害,而且将有利于长久坚守正道。)
《象传》说:“脚趾止而不动”,未失止这正理。
(“艮其趾”,这就说明没有失去正道。)
【周易正义】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注]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疏]正义曰:“艮其趾,无咎”者,趾,足也,初处体下,故谓之足。居止之初,行无所適,止其足而不行,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趾,无咎”也。“利永贞”者,静止之初,不可以躁动,故利在“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疏]正义曰:“未失正也”者,行则有咎,止则不失其正,释所以“利永贞”。
【子夏注】止于下,艮于趾也。艮则不行也。得其止未失其正也,何所咎乎。利于长正,得其久也。
【集解】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虞翻曰:震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变得正故“无咎,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虞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朱熹注】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原文】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今注】腓,小腿肚子。拯,举。随,腿。另有解作跟随者、脚趾者等。未退听:六二居中得正,处艮之时,未退让听从九三。
【今译】六二:小腿肚子止而不动,无法抬腿,心里不痛快。(保护腿肚,却不保护腿部肌肉。)
(抑止人的小腿的行动,不能迈步追随应该追随的人,他的心中是不会快乐的。)
《象传》说:“不能随之抬腿”,未能退而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