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卦五十二)艮上艮下
【原文】《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今注】艮gen:卦名。帛《易》作“根”,有止之意。其,代词。庭:庭院。
【今译】艮,止其背,整个身体则不能动。在庭院中行走,却见不到人,无咎害。
(《艮卦》象征抑止:止于背部,不得使身体面向所止的地方;就好像在庭院里行走,两两相背,不曾感觉到有人的存在,进入这一境界,就不会受害。)
【周易正义】
52艮下艮上。艮:其背,
[注]目无患也。
[疏]正义曰:目者,能见之物,施止於面,则抑割所见,强隔其欲,是目见之所患。今施止於背,则“目无患也”。
不获其身,
[注]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行其庭,不见其人,
[注]相背故也。
无咎。
[注]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疏]“艮其背不获其身”至“无咎”。○正义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者,“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为名。施之於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背者,无见之物也。”夫“无见则自然静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则伤物情,故施止於无见之所,则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於面”,则“对面而不相通”,强止其情,则“奸邪并兴”,而有凶咎。止而无见,则所止在后,不与而相对。言有物对面而来,则情欲有私於己。既止在后,则是施止无见。所止无见,何见其身,故“不获其身”。既“不获其身”,则相背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如此乃得“无咎”,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又若能止於未兆,则是治之於未萌,若对面不相交通,则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无咎”也。
【集解】艮:艮其背,○郑玄曰:艮为山。山立峙各于其所,无相顺之时。犹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与通,故谓之艮也。
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虞翻曰:观五之三也。艮为多节,故称“背”。观坤为身,观五之三,折坤为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见,故“不获其身”。震为行人,艮为庭,坎为隐伏,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三得正,故“无咎”。案:艮为门阙,今纯艮,重其门阙。两门之间,庭中之象也。
【朱熹注】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原文】《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