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迈步追随应该追随的人”,又不能退下来听从抑止的意见,因而心中不快。)
【周易正义】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注]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不得拯其随,又不能退听安静,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艮其腓,不拯其随”者,腓,肠也。在足之上。腓体或屈或伸,躁动之物,腓动则足随之,故谓足为随。拯,举也,今既施止於腓,腓不得动,则足无拯举,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随”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动之物,而强心之,贪进而不得动,则情与质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疏]正义曰:“未退听也”者,听,从也,既不能拯动,又不能静退听从其见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子夏注】腓随足也,自动则躁妄也,何益于动乎。艮体不动,则腓不得举而随也,性躁而不得往,未退而听命,故其心不快也。
【集解】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虞翻曰:巽长,为股。艮小,为腓。拯,取也。随谓下二阴,艮为止,震为动,故“不拯其随”。坎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违听也。○虞翻曰:坎为耳,故“未违听也”。
【朱熹注】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原文】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今注】限,腰胯,腰带处。“限为身半,《内经》谓之天枢。”列,裂。夤yín,有作“肾”、“胰”等。指夹脊肉。○厉,危急。熏,烧灼。○危熏心:九三处上下两阴之间,故“危熏心”。经文作“厉熏心”。“危”、“厉”为一义。
【今译】九三:腰止而不能动,脊肉被撕裂。危厉中心急如焚。(保护腰部,但胁间的肉已裂开了。)
(抑止腰部的行动,断裂脊背的肉,危难将像熊熊的烈火一样烧灼他的心。)
《象传》说:“腰止不动”,危厉心急如焚。
(“艮其限”,说明危险将像熊熊的烈火一样烧灼他的心。)
【周易正义】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注]限,身之中也。三当两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当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体而分,故“列其夤”而忧危薰心也。“艮”之为义,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与,至中则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忧,乃薰灼其心也。施止体中,其体分焉。体分两主,大器丧矣。
[疏]“九三艮其限”至“厉薰心”。○正义曰:限,身之中,人带之处,言三当两象之中,故谓之限。施止於限,故曰“艮其限”也。夤,当中脊之肉也。薰,烧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则上下不通之义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将丧亡,故忧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则君臣共治,大体若身,大体不通,则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则上下离心,列夤则身亡,离心则国丧,故曰“列其夤,厉薰心”。○注“体分两主,大器丧矣”。○正义曰:“体分两主大器丧矣”者,大器谓国与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子夏注】艮于下体而不得通于上,止于体之中也。分其体,夤列矣。危及至心也。知其不可,而不可相见,则全其体。至于三,限其止乃止也。而敌之乃处中道而止之,于事则中分矣,羞辱至故,危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