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一方面收集每个汽车无人驾驶技术的道路环境,如天气状况、道路状况、交通拥堵情况和临时突发情况,他通过得到实时的交通道路情况,通过人工智能系统网络来分享给其他无人驾驶汽车系统。
大数据在另一方面收集乘客的个人出行信息,如一般出行日期时间,常用出行地点和目的地、路线轨迹和乘坐者信息等各样个人交通信息,最大限度提升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快捷性。这些数据与个人隐私紧密相关,如果发生个人隐私数据泄漏、偷窃、滥用后,必然给乘坐者个体带来严重的个人权益被侵犯问题。
除此之外,汽车无人驾驶技术在收集信息上还有较多难以解决的伦理法律问题,如大数据是否可以收集乘客信息,是否告知乘客在收取其信息,收集的信息亲属是否有其查看权利,收集的信息公司是否有其保管权利,收集的信息是否要上交至国家伦理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从个人隐私层面来讲,各国都表明了在不违背国家安全和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保护个人隐私,并且相当一部分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障个人隐私。
汽车无人驾驶技术正是用技术代替了部分人的社会交往方式,依托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下的高人工技术,绝大部分人类相信汽车无人驾驶技术一经应用,必然比人类本身更为安全,更为可靠。
但是人类似乎已经掉入无人驾驶技术的社会交往陷阱中,人类被这种日渐成熟的技术能量和“技术逻辑”所俘获,认为使用汽车无人驾驶技术就像使用电脑,手机一样理所当然,将汽车无人驾驶技术看作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所给予的规范科学的生活本身。
但是正因为人类依赖汽车无人驾驶技术等此类技术,导致人类本身陷入了“娱乐至死”的生活模式,正是技术所带来的最大程度的交往异化风险。
在数据资本化社会中,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人们不再只关心汽车本身的质量和舒适程度,人们更加关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数据传输安全与否,数据的传输效率高低,数据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第一要素。
人们选择交通工具的态度转变,就已经发现数据资本已经远比技术资本对人类渗透得更深,更广,更不易察觉。因为数据资本化的渗透,人类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社会交往方式都已经被数据资本化深刻地改造,被数据资本化所改造的现代社会,势必产生数据资本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