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垃圾分类的法规,谈行政处罚中善治良政的体现
距离端午节虽然还有大半个月,粽子的美味诱惑加上商家的大力推广,已经迎来了一年一度吃粽子的时节。
吃完粽子产生的垃圾该怎么分类?
在没有仔细探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很当然地认为粽叶属于厨余垃圾。但仔细考虑了一下,感觉有些不妥,查询后方知:
粽叶不能归类于厨余垃圾,应当为其他垃圾;
吃剩的粽子、馅料和枣核,得扔到厨余垃圾桶;
粽子绳如果是用线绳做的,洗净晾干后,就可以归到可回收物里。
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分类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目前虽然从国家层面还没有立法,但地方各级政府及人大很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各地方陆续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的法治化。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解读与点评:
虽然对处罚设定了非常严格的处罚程序,但立法的本意还是以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为主,即使受到了处罚,只要积极改正,仍给予很宽的改正机会。
这与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相比,更人性化。也非常希望这种免罚轻罚的基本规则能在整个行政法领域推广,这是行政执法的制度创新,是实现地方善治良政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