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机而后的供述,这不就是一个想白嫖穷人的跋扈富家女?
司机同样被《底线》黑化。
遭到女孩恶斥后,露出邪恶表情(形似醉驾),脚踩油门朝小路冲去,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
被女孩彻底激怒,回骂 " 你有病吧 ",随即加速行驶。
值得划重点注意的是,剧中这条 " 压根就没有监控 " 的荒郊小路,和案件原型中有监控、路灯不太明亮、车流稀少的双向两车道小道完全是两码子事。
下图源:央视新闻
见状,女孩恐惧到不受控地流泪嘶吼,表示不停车就跳车,司机却保持高速行驶,置女孩于死亡危险之中。
虽然剧情没摆明了说,但种种细节都在暗示观众——
司机仇富、案发时情绪失控,并且是以报复女孩的故意动机更改行车路线,而非真实案件中的 " 为节省时间抢接下一单 "。
如此改动后,等于改变了案件性质,足以影响定罪量刑。
剧方倒确是把起诉罪名改成了故意伤害罪。
但别以为这叫严谨。
在剧情中,这个罪名看似合情合理。
在现实里,却无形地给当事人扣上了某种罪名导向——
观众奔着案件真相而来,带着伪造的证据离开。
真真假假之间。
一场以影视化形式进行的虚拟审判,开始了。
先掰扯清楚《底线》改编的争议核心——
血案能否影视化?改动案情是否不道德?
尽管影史中由血案改编而来的作品多不胜数,其中更不乏佳作,但一旦谈及改编的道德问题,历来都有些含糊暧昧。
为何?
不存在明确的行为规范。
先说这个 " 能不能 "。
若站在法律角度谈这个问题,能。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换而言之,只要你没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造成损害,那你借鉴对方经历搞创作的行为就不会构成侵权。
如今在批判一部影视作品瞎编乱改的时候,我们常常会质问:取得当事人授权了吗?
殊不知,这非但不能击中对方要害,还会暴露自己是个法盲。
尤其像血案这类具有公共性的社会事件,影视创作者大可以择一改编,无需获得当事人授权。
所以,去年《操场》被案件原型被害人的女儿以 " 未获授权 " 喊话时,片方才敢无视对方沟通的意愿,只在事情闹大后以一则态度强硬的《申明》了事。
图源微博 @漫光年影业
表明改编已获相关部门复查及同意,并无扭曲事实及胡编乱造。
换而言之,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无需被考虑。
这在法律层面是成立的。
但 " 血案能否影视化 " 这事只讲法理,就未免太没人情,讨论核心本就强关联道德问题。
不说别的,一个自称创作目的出于社会责任感的剧组,却对其借用案件的当事人都做不到应有的尊重。
这不打脸么?
虽说法律没限制,但换成采访行为去类比,你就 get 到哪里不妥。
同样涉及信息传播,记者尚且要遵循新闻伦理,尊重受访人的采访意愿,否则便可能被指责为从他人的不幸中获取利益(尤其是灾难报道)。
怎么来到导演编剧这就不需要了?
正如前文所说,我们的影视行业极度缺乏这个意识。
由于规则的暧昧,业内处理 " 能不能 " 的方式,全看个人品行。
有良知的剧组,如《我不是药神》。
当年被案件原型主人公陆勇抵制,选择积极解决问题,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和解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