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需做到?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主要有哪些重点?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意义
“善治”是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和有效保障。实现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达成良法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⑤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法为民。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是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之,如果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甚至搞钓鱼执法、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所有这些,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和践踏。
健全严格执法体制机制,应当放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展开。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⑥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加强司法行政领域法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⑦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