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出资人民币129.87亿元投资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改扩建工程PPP项目(“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本项目”);同意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同意本公司引入深圳市特区建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投资人共同投资本项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议案。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投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投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一)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32.9亿元,采取“建设期投资补助+BOT+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超额收益分成”的PPP模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管理。
2022年7月,深圳市交通局就本项目发布了社会资本方采购公告,本公司参与投标,并被选定为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双方就具体商务条款进行沟通洽谈并达成一致,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交通局与本公司签订了PPP合同。根据PPP合同,双方就本项目合作期内本公司的权益、本项目投融资结构及运营期补助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深圳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将机荷高速在合作期内的整体特许经营权授予本公司,由本公司负责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投资、建设以及工程完工后项目的运营及维护,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运营期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在本项目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公司应将机荷高速移交给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本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通过自有资金和市场化方式(包括引入合作投资人、组建投资基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项目所需的其余约282.9亿元建设资金,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约129.87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公司将引入深特交投为本项目的合作投资人。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深特交投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双方同意在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共同完成PPP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深特交投计划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资金14.935亿元投入本项目,并按约定收取资产使用费。具体的商业条件、实施细节等还在磋商之中。
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合作投资人筹集资金138.09亿元,并确定深特交投为中标合作投资人。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深特交投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双方同意在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共同完成PPP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深特交投拟另行筹集资金138.09亿元(不包括上述14.935亿元)投入本项目,并按约定收取资产使用费。具体的商业条件、实施细节等还在磋商之中。
合作投资人深特交投投资本项目的预期年化投资回报率约为4%。本公司与深特交投将在具体的商业条件、实施细节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投资合作共建协议,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以上投融资安排落实后,本公司在本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为129.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