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视觉中国
临夏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
本刊记者/苑苏文
发于2022.6.13总第1047期《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4根手指的残疾人,住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临夏州)和政县的山村里。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马建强(化名)替侄女申请刑事复议和复核,但快一年过去,案子始终在程序里打转。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把小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案子很快有了进展,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州临夏市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法律也有个“口子”,如果该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小燕最初报案时,年龄为12岁4个月,未获立案或与此有关。
援助小燕的律师称,从外表看,刚满12岁的小燕稚气未脱,而且是三名嫌疑人与小燕轮流发生了关系,情节恶劣,“怎么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况,那么最初为什么没有立案,就显得蹊跷了”。
事实上,近些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在2013年一份司法意见中,指出对12至14周岁之间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到了2021年7月,即小燕被性侵的当月,“两高”还印发了量刑指导意见,提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惊恐之旅
脖项村藏在甘南大山的褶皱里,那里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汇之处。2020年初,和政县刚刚退出贫困县名单。不过,小燕家仍是精准扶贫户。
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她的爸爸患有“小脑萎缩”,情绪暴躁,容易伤人,常年被关在家里,而小燕的母亲在生下她后,未等她足月就离开了这个家。小燕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由小叔马建强在青海打工支付抚养费用。5岁时,小燕右手受伤,被截去了4根手指。
2021年7月,12岁的小燕正值小学毕业的暑假,她学会了用奶奶的手机登录社交媒体。在微信上,开始有大她几轮的成年男子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推辞。”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说,但7月30日那天,当“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想到之前跟奶奶去城里,奶奶没有允许她去公园,“我就跟奶奶赌气,去了”。
小燕在7月30日下午离家。这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马建强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我妈说侄女丢了。”马建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当晚赶回了临夏,找了两天,到8月2日下午4时,在派出所手机定位的帮助下,确认了小燕在离家20多公里的临夏市中心广场,他和母亲及两个民警赶到广场,“逮”住了正在徘徊的小燕。
“她见到我们,满脸的惊慌失措,甚至有些惊恐。” 马建强回忆说,见到侄女第一眼,“我又生气又着急”,就打了她两巴掌,挨打后,她一下躲到奶奶的怀里,说她被人强奸了。
据小燕自述,从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网友”控制,“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还不是一个人,是三个人,那些人二十七八岁,我想走,他们不让走,我因为羞耻没有回家”。
2021年8月初,报警被强奸第二天,甘肃临夏市一家宾馆内,马建强为侄女小燕梳头。图/受访者提供
陪同寻找小燕的民警来自临夏州和政县,由于小燕控诉的强奸发生在临夏州临夏市,案件交给了临夏市公安局处理。警方让小燕给三名嫌疑人发信息,他们驱车到达广场后即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