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强回忆,抓到人时已经是8月2日晚上9时左右,当晚小燕在临夏市公安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小燕曾向援助她的律师透露,做笔录时,“开始的时候我因为害怕没有说实话,但后来我都说了”,而陪在一旁的马建强记得,警察询问侄女是否反抗,侄女回答“反抗了,我用脚把他踢了,脚指头现在还疼”,但当时警察并没有对小燕的脚指进行鉴定。
当晚,小燕没有洗澡。第二天,马建强带着侄女去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马建强说,医生对侄女进行阴拭,提取到了精斑,还进行了处女膜的检查,医生对他说“处女膜破裂,新伤”。
体检结束后,马建强让侄女在市里的宾馆好好洗了澡,给她仔细梳好了头发,之后就返回青海打工。但从临夏市回到脖项村后,小燕在一个月内喝农药自杀了两次。
事发近一年后,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说,“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可是这件事却影响了我一生,奶奶把我带回家后,我因为羞耻还喝药自杀过,奶奶用尽了所有的土方法,算是把我救活了。”
立案之争
事发几周后,马建强给办案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却得知不予立案,“我问不立案的理由是啥?民警说无犯罪事实。”
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8月6日,即报案3天后。为何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接近临夏市警方的人士处获悉,此案在最初办理时,由于嫌疑人都拒绝承认知道小燕不满14岁,并且是主动约会网友,因此未予立案。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强奸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多人轮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情节十分恶劣”,刑期可至10年以上。
小燕曾告诉援助律师,事发前,她在微信上曾告诉“网友”自己只有12岁,但没有留存聊天记录,而且她的脚指后来也检查出了骨折伤。
马建强出示了一份临夏市民族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其证实小燕右足第二蹠骨远端骨折,这通常是外力所致。但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是2021年9月16日,与发生在一个半月前的事情联系并不明确。
这些“蛛丝马迹”都缺乏作为刑案证据的效力。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马建强为侄女申请了刑事复议,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决定书,认为此前的不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马建强继续向上级申请刑事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决定书,决定撤销此前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2021年11月中旬,马建强按照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通知,自费带小燕去甘肃省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御能力的精神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邮寄给刑警队。等到2022年农历新年之后,他打电话催问,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马队长告诉他本案予以立案了,“三名男子抓了两个,另一男子不构成犯罪,罪名不是强奸幼女,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
事实上,《刑法》中并没有“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相似的罪名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马建强无法接受“淫乱”的说法。他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咨询了许多律师。他说,律师都认为此案构成强奸轮奸幼女罪。
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到了2022年开春,当他再度询问案件进展时,刑警队队长却告知他,“此案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办理了取保”。
案件停滞下来,小燕在等待中升上了寄宿制初中。“孩子这一年过得真是生不如死。”马建强说,自杀了两次后,小燕在学校寄宿时,曾经有几次因为下体无故流血被老师叫了家长。强奸案在当地的熟人社会也传了开来,“流言蜚语让我们一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甘肃和政县马家堡镇脖项村,小燕家租住的房屋。图/受访者提供
缺失的取证
转机发生在一个周末。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从学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机,在网上搜索关于维权的信息,并刷到了一个网名叫“春树律师”的普法直播。她点开这位律师的介绍页面,并添加了他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