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树律师”的运营者是律师葛树春。收到小燕的求助信息后,葛树春觉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议”。他问小燕,他们和你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知道你12岁吗?小燕回答说知道。
接下来,小燕告诉葛树春,在车里和宾馆里,三人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整个过程中她都是被强迫的。她还提道,她的手被摁住不让动,脚蹬的时候腿也被摁住,“因为我脚蹬了,就把我的脚给弄折了”“他们承认跟我发生关系,但说是我自愿的”。
葛树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小燕的叙述属实,不立案显得极不寻常,“强奸是重罪,最严重可判死刑。”他对临夏市警方将此案办成“淫乱罪”感到不解。
5月22日晚,葛树春特意与小燕通了个电话。他回忆说,在10分钟左右的通话里,小女孩的声音充满失望和疑惑,“很悲伤的语气”。这令他想起了自己的孩子,只比小燕小一岁,“在小孩的认知里,可能根本想不通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从2021年8月2日报案,到8月5日临夏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仅仅间隔3天。葛树春推测,在最初报案时,很可能缺少认真的取证和调查,“一开始如果好好办,不可能当时不立案”。
他指出,对于小燕所笃定的“曾告诉过对方年龄”,如果没有及时固定聊天记录,那么记录可能已经灭失,无从查证。另外对于脚指骨折的情况,如果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将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增加嫌疑人的刑期。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第一时间被抓,他们就可能串供和毁灭证据,导致后续工作很难进行。
5月31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临夏市公安局重新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强奸犯罪”。6月1日,办案人员找到小燕,让她在奶奶、女警、老师和村干部的陪同下,重新就强奸事件做笔录,笔录时间从早上9点持续到晚上11点钟。
6月2日,马建强从青海赶回临夏市,陪着侄女在临夏州妇幼保健院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不同于此前只进行阴拭子检查,这次的妇科鉴定更加全面,包括传染病、创伤遗留伤和处女膜破裂情况,医生还给小燕做了B超,检查了胰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夫说,从处女膜破裂的痕迹看,是突然间破裂,有撕裂伤,应该是构成强奸的。”
6月3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名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官方尚未披露他们的身份,当事人家属问了刑警多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农民身份。
“从严”与“明知”
在我国法律中,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有司法解释指出,如果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尽管行为人是否“明知”12至14周岁幼女的年龄,将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但近些年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此类性侵案的判定更加倾向于未成年人一方。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中,对于构成奸淫幼女从重情节是否需要以“明知”为前提,作了明确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何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意见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作息生活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021年7月,就在小燕遭性侵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指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