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随着民办教育力量的壮大,也滋生了一些权力寻租、黑箱操作现象,加剧了社会焦虑。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这种现象是时候该得到矫正了。”这也正是《民促法实施条例》所肩负的使命。
在《民促法实施条例》中,除了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商业化“亮红灯”,还进一步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用地、补助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程方平也关注到了这些政策,但他表示,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大的意义是起导向作用。“它传递了一种希望,即我们要把民办教育越办越好,国家会支持你,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但真要碰到具体的事,能否真正落实到位,还依赖地方出台细则,以及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
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国际学校属于十五年一贯制,如果打算将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那就意味着,学前(比如幼儿园)和高中要与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至九年级)进行拆分,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资产、土地等方面的切割。
“哪一块是成本,哪一块用于学校发展,哪些又是收入,在现实运作中很难捋清楚。”程方平指出,现阶段,尤其是面向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是一个特殊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虽有提及,但还不够充分。这可能会出现一些探索,而有些探索是积极的,有些则是消极的,甚至纯属钻空子。
对此,程方平呼吁,对于包括国际化、双语类在内的民办学校,如何监管、权益的保障、责任与义务的边界等,应该在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实法”中体现出来。
“未来的整体思路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符合这一方向才能留下来。”马学雷认为,赚快钱、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如果一些民办学校还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贴标签,吃人口红利、政策红利和城市红利,今后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秦琳撰文指出,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民办国际化学校面临更多合规要求,特别是在分类管理政策下,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化学校必须回归非营利属性,这对于国际教育行业,很可能带来一定降温效应。
“双轨制”趋势
2019年,两办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如何不踩政策红线,同时又办出特色,这是每一所国际化学校都在思考的问题。
“以前在名称上添上‘国际’‘双语’几个字,大家一看就知道你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特点,现在去掉标签后,所有学校都是一样的,这个时候,‘内秀’更加重要。”马学雷告诉《财经》记者。
马学雷建议,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国际化学校应该顺势而为,把国际课程和本土课程进行对标,以本土课程和教材为基础,查缺补漏,将本土课程国际化,而不是国际课程本土化。
之所以提出这条建议,与马学雷的现实观察有关。在2019年前后,他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很多国际化学校论坛上,很多校长都热衷于谈论国际课程融合的话题,一些教育中介机构也把是否获得国际课程认证或国际考试授权作为评判学校是否够“国际化”的标准。
“这在方向和逻辑上犯了根本性错误,或许会把办学引上歧路。”多年前,马学雷就曾撰文指出,国际课程本土化不是推动中国教育现代化的最好方法,更重要的是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按照马学雷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国内高中可以将国际课程本土化,但仅限于经过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或者融合、探索、研究型课程项目。在他看来,国际化学校要想合规发展,使用国家规定课程与教材是必然之举。
但这是否会对中国学生的留学产生影响?
胡胜(化名)是上海一所公立中学国际班高二学生,他们在修读AP(Advanced Placement,美国大学先修课程)课程的同时,也要接受国内课程的学习。“像语文、数学这些,我们都要学,学校还会组织考试,只是节奏比普通班慢一些。”他告诉《财经》记者,相比参加高考,班上同学都想出国留学,这是当初选择进入国际班就已决定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