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吃猪惨剧背后:生猪死亡、猪企向农户索赔,“风险共担不存在的”
此外,法院认为,“料塔”是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为方便吴七宜养殖所做的基础投入,在吴七宜已经获得合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支持她“各付一半”的请求。而吴七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没有理由不退还她缴纳的保证金。
输掉一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拟定的肉猪回收单价明显低于双方合同约定,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法院对结算价款不予认定。”
生猪死亡,猪企索赔代养户
同样是安徽泾县,与顺利交付生猪的吴七宜相比,代养户翟和平因遭遇生猪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
翟和平在2020年12月1日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签订了代养合同。当年12月13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的养殖场供应了1000头猪苗,翟和平则向公司缴纳了62650元保证金。按照计划,生猪将在2021年5月18日上市。6月21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回购315头生猪,共计50560公斤。
6月26日,翟和平和其他十几名代养户,在南陵县工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场的情况下,与养殖公司协商。翟和平当时还没有收到315头生猪的结算款,养殖场里还有400头生猪未出栏,他担心无法结算。正农通向翟和平承诺,已回购生猪将在7月6日后按程序打款,异常结算代养费以1元/头/天上报,正在走审批程序,还没有批复。
但还没等到回购生猪的结算款,7月5日,养殖场的生猪开始死亡,翟和平当日就联系了养殖公司,但没有收到回复。第二天,他又微信联系正农通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复他:“死猪不报了。”10天后,未及时回购的猪全部死亡。
此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将翟和平诉至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称其私自出售2021年7月5日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的241头生猪,要求翟和平按照8.9元/斤、260斤/头赔偿241头猪的损失557654元,同时按照总价20%的比例,要求翟和平支付超过11万元的违约金。而翟和平则提出反诉,要求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支付养猪补贴款406000元,并返还保证金62650元。
泾县人民法院调查后确认,案涉生猪已经全部死亡,因此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并确定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和损失。
一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坚持241头生猪不是病死,而是被翟和平私自变卖,于是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翟和平上诉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通过翟和平提供的养护猪群饲养记录表、死猪处理现场视频、证人出庭证言、相关电话记录、微信转账截图、一审法院调取的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的《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泾县生猪规模养猪场报检情况说明》形成的证据链,认定241头猪是死亡而非被变卖。
此外,二审法院还指出,2021年6月21日至2021 年7月5日,在翟和平报告194只猪死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有权了解并指导规范饲养管理工作、核实生猪死亡事实,但实际上却拒绝到翟和平养殖场处理,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改善饲养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正农通芜湖养殖公司应当可以预料到剩余猪仍会继续死亡。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
此外,还有代养户反映,自己曾贷款几百万元给养殖公司缴纳保证金,现在都无法追回。有生猪行业博主建议养殖户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同时以骗贷和非法集资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湖南省洞口县代养户曾建锋称自己就是无法追回保证金的代养户之一。裁判文书显示,曾建锋称双胞胎公司曾以自己的名义从江西赣江新区双胞胎金服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始终没有退还,还拖欠此前的代养结算款。
作为双胞胎集团子公司怀化双胞胎猪业的代养户,曾建锋代养的2820头生猪里,有1700余头死亡。怀化双胞胎猪业以养殖场监控多次离线、拒绝交付生猪、无视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生猪骤然大量死亡为由,要求曾建锋赔偿经济损失超过425万元。而曾建锋则表示,生猪病死是因为双胞胎公司向另一家感染不明原因猪瘟的猪场运送饲料导致的。
“所有的信息都在判决书里。”曾建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尝试通过公开信息与怀化双胞胎猪业取得联系以求证此事,截至发稿,公开电话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