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病理未现恶性,医院称已尽诊疗义务
女儿喻菲伤心地回忆说,同年 12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母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ICU病房里突然辞世,享年77岁,“死亡原因是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等,母亲火化后被安葬在深圳一个公墓里。”
家人打印病历发现多器官被切除
喻菲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后,他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好端端的人,做了手术后如果按当时签字的那份“知情同意书”所言,母亲应该越来越好,怎么会在3个月后“走了”。这个问题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同时也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家人商量后决定打印母亲的病历查看究竟。没想到,病历让他们大吃一惊。
喻菲称,他们这才发现当初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掉,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
记者在喻菲出示的一份盖有“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档案室”长方形章的“手术记录”中看到,张老太术中(后)诊断“近端胰管狭窄查因:胰腺肿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当天的手术持续时间是7小时57分。
其中的手术经过写道,“麻醉成功后,患者平卧于手术台上,腹部皮肤常规消毒铺敷,取弧形切口,逐层切开入腹。”
该“手术记录”记载脏器切除时说,“将胆囊切除”“常规切除脾脏”等。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则称,“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
病理显示多器官未见恶性证据
喻菲说,母亲术前在没有被确诊为胰腺癌的情况下,医生给她做了胰腺癌手术,然而打印出来的病历让她和家人感到更吃惊的是,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母亲的胆囊、周围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等,均未见恶性证据。
记者在该医院的一份“病理图文报告”中看到,2018年8月28日的送检组织有“胆囊,腹腔干周围淋巴结,腹主动脉旁淋巴结,胰腺+脾脏+十二指肠+远端胃”,诊断意见称,前三项“未见恶性证据”,最后一项“未见明显异常”。
喻菲认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出具的那份“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的报告,便将母亲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是错误的,还给她做了“全胰切除+前脾切除术”,最终导致母亲3个月后去世。
聘请律师起诉医院索赔100余万
张老太家人认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未有确切依据支持胰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对她实施癌症手术,错误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等重要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
同时称,对方的行为给他们一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遂委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将该医院告上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他们一家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54万余元,要求按照100%的比例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等。
鉴定称医院的责任参与度最高9成
张老太的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后,还提交了鉴定申请书。
2020年5月25日,该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张老太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定。
同年8月10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医方术前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张老太诊断为‘胰腺癌’,术前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她家人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亦未进一步评估术前手术方式选择是否合适,张老太系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她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对张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她家人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