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收费方案的设计。作为投资顾问的中庚基金收入远大于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兴证期货。
在多空策略、深耕7号、深耕8号三份合同关于交易规则的表述中,投资者需要向资产管理人和投资顾问两方分别支付费用。
固定费率方面,兴证期货收取每年1.1%的管理费,中庚基金收取每年1%的投资顾问费,二者几乎持平。
浮动费率方面,中庚基金的收费是兴证期货的三倍。当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大于0%时,兴证期货的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5%。中庚基金则计提15%,该笔费用名为“投资顾问业绩报酬”。
二是更换投资顾问的程序。在去年发行的多空策略产品合同中规定,“投资顾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合同、投资顾问协议的,或中庚基金申请不再担任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的,管理人有权不经过委托人同意直接解聘投资顾问,并有权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
也就是说,如果中庚基金不再担任投资顾问,该计划可以被兴证期货单方面终止。不过,该表述在近期发行的新产品深耕7号、深耕8号合同中没有出现。
从合同上的两处细节可以看到,中庚基金不仅仅是“外部顾问”辅助性的角色。投资者支付给中庚基金的费用超过了实际管理人,而中庚基金的投顾角色变更与否,直接关系到了资管计划是否终止。
那么,“丘栋荣专户”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如果三方回应属实,那么销售人员在产品推介过程中涉及哪些问题?如果销售人员面向投资者端的解释属实,合同上的管理人兴证期货仅仅作为通道的角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财经》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以及基金研究第三方人士。
“投资顾问就是投资顾问,不能说成是实际管理人。”沪上一位资管领域资深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近两年监管打击通道业务,反复强调投资顾问就是提供投资建议的,不能做投资决策。更不能跟投资者说是实际管理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若销售渠道在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将投资顾问说成实际管理人,涉嫌‘混淆管理人角色和虚假宣传’。”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振伟告诉《财经》记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的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仅仅提供各类投资建议,对账户和财产并不具有支配力或控制力。而基金管理人则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资产的投资运作,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是否对投资者账户和财产具有支配力和控制力是二者的核心区别,这也导致投资顾问和基金管理人需要履行的义务程度和范围不一。因此,证券机构应当如实披露、如实告知投资者其角色和职责,以便投资者做出判断决策。”
郭振伟认为,若宜信财富的销售人员所言属实,合同上的管理人兴证期货只是作为通道的角色,此种行为涉嫌“通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