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铺货”之前,销售主管(主要是指区域销售主管)应制定详细的“铺货”目标与计划,让销售人员有章可循;同时,还应制定事后评估的标准。在确定“铺货目标”时,可参考以下“SMART”法则。
S—SPECIFIC(明确)。“铺货目标”不能笼统,必须具体明确。如“某一产品只走超市、连锁店及大型批发商,而不采用其它形式的渠道”。
M—MEASURABLE(可衡量)。如“超市铺货200家,食品专卖店铺货率达到100%”等。而不是订“大部份”或“大量”等无法衡量的标准。
A—ACHIEVABLE(可达成)。例如:某地区只有三名销售人员却要求在半个月内铺500家网点,这可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铺货目标”。
R—RESULT—ORIENTED(目标导向)。即以“铺货目标来确定奖励标准,引导铺货行为。例如:在第一次“铺货”时,着重点是“铺货面”而不是销量,考核的主要标准是成交数量(客户数量)。
T—TIMETABLE(时间表)。例如:连锁超市“铺货”在七月三十日前完成100%。具体的时间期限必须明确。
2.政策到位
为调动经销商对“铺货”的积极性,企业往往需要制定“铺货奖励”政策。在制定“铺货奖励”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完善的“铺货”政策。“铺货”政策不完善,客户可能会钻政策空子。如“一箱送1瓶”活动的本意是激励零售商并提高零售店“铺货率”,但有些零售商可能会大量进货以赚取赠品利益,从而使活动背离了企业的初衷,白白地增加促销成本。有些企业在“铺货”活动中采取两套不同的政策(如“零售店进一箱送一瓶,批发市场进100箱送1箱”的政策)可能会引起大户的不满。
所以,政策制定不当,好事可能会变成坏事。最好的办法是执行统一的标准,可以用“进货坎级”来界定活动目标,例如:如果你的本意是面向批发商,不妨限定进货下限为5箱;反之,不妨进货上限为10箱。
第二,选择赠品要慎重。例如,如果“铺市”对象中有批发商,为了防止批发商降价“倾销”,“铺货”赠品以不能兑换现金的礼品为佳。
第三,要避免造成低价出货的印象。在面向零售商以优惠价实施“铺货”时,一定要注意精确沟通,不要给零售店造成“低价位”的认识误区,否则会给经销商的日后出货工作带来障碍。
第四,增加对经销商的掌控。多数“铺货奖励”政策是通过经销商来执行的,这可能会引发一个问题:经销商侵占促销品,奖品没有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经销商促销配合奖励的额度;直接把赠品放到产品包装内;印刷信函,将活动方式以信函的形式发到每一位客户手中以告知其促销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