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应构建五大模块
每经记者:张蕊 每经编辑:陈星
8月10日,备受瞩目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公布,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等23个地区位列其中。
这距离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仅8个月。
气候投融资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书面专访时表示:“九部门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是支持和加速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为参与试点的地方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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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资金不足已成地方推进“双碳”的最大瓶颈
NBD:目前,国内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据您观察,地方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方面主要面临哪些现实困难?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马骏:入选和争取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地区积极性都很高,主要原因是它们都认识到实现“双碳”目标必须要有大规模的投资,而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其最大瓶颈,因此希望通过试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挑战。
其中一个挑战是一些地方未必清楚如何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吸引资金的“气候投融资体系”,不太理解这个体系中各个要素各自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哪些部门需要做什么事情,做这些事情需要哪些人才和外部专业支持。一些地方对气候投融资还停留在“开些招商会争取吸引投资”的思维模式。
基于我国多年来在地方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的成功经验,我认为要在地方上有效推进气候投融资,至少要构建包含如下五大模块的体系:气候投融资项目界定标准、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要求、项目与资金对接机制、绿色金融与转型产品创新、政府激励措施等。如果设计和落实得当,由这五个模块构成的体系可以在防范“洗绿”风险的同时有效动员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项目。
明确气候投融资项目的界定标准
NBD:在气候投融资项目界定标准方面,您有哪些思考?
马骏: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并具体落实,几乎一定会出现“洗绿”“漂绿”等问题。假如当地的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用没有显著气候效益、甚至是高碳的项目去骗取绿色或气候融资,就会破坏当地绿色金融或气候投融资的声誉,此后当地同类企业出去融资时都会被市场怀疑是否在“作假”。因此,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第一个任务应该是明确标准。
我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参照现有的绿色金融目录(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有明确气候效益(即可以产生气候减缓和适应效果)的项目清单,作为选择气候投融资项目的界定标准。按照银行业的数据估算,根据这些绿色金融目录投放的绿色信贷的三分之二都产生了减碳等气候效益。
由于“绿色目录”主要覆盖的是“纯绿”或接近“纯绿”的项目,未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还需要有一个“转型金融目录”,来明确金融应该如何支持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的项目。具体来说,这个“转型金融目录”将明确金融应该支持的在煤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建筑、公路等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具体技术路径,并说明减排效果。在全国统一的“转型金融目录”出台之前,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如发改、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已经发布的“双碳”路径的指导性文件编制适合本地的转型目录。浙江湖州市已经发布了我国地方层面第一份转型金融目录。
建立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体系
NBD:对于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如何在地方落地,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马骏:气候投融资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实体经济实现碳减排。如果在企业、金融机构的层面没有明确的碳核算要求和能力,就不可能搞清楚目前碳排放的总量和强度,也不可能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减碳计划。
建议生态环境部组织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碳计量和监测体系,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并明确要求在试点地区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碳账户。这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浙江衢州已经为当地2000多家企业设立了碳账户,实时采集企业的电、天然气、蒸汽、原煤等能耗数据,计算和监测碳排放情况。有了碳账户,银行就可以识别碳减排表现优秀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衢州还在个人碳账户基础上推广了“碳普惠”应用,激励消费者的低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