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装备产业基础
(八)加强配套供应链建设。充分利用国内现有船舶设备配套能力,加强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通用和专用配套设备研发,加快内部装饰、数字影音、信息化系统以及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发展,引导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着力提升总包能力和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配套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产业联动和跨域融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九)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轮港口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集疏运系统,推动邮轮港口资源要素集聚发展,鼓励邮轮港口发展“邮轮+景区”等联动旅游产品,拓展邮轮港口服务空间范围,实现邮轮靠港后按规定使用岸电。加强沿海沿江文化景观再造和生态治理,推进国内水路旅游精品航线建设,完善地方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和设备。鼓励重点地区加强游艇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游艇公共码头、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陆上干舱以及环保配套设施设备等。
(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提升邮轮游艇、旅游客船公共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重点地区依托已有政务信息系统加强业务信息数据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数据。鼓励引导行业适时构建全国性服务网络,为旅游公司、航运企业、游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装备及技术交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能力。
四、扩大消费市场需求
(十一)大力发展邮轮旅游。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福州、广州等地邮轮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邮轮旅游特色目的地。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邮轮旅游创建示范工作。丰富邮轮旅游航线和产品,稳慎推进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研究探索环岛游航线。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落实邮轮港服务规范,提升邮轮旅游服务体验。打造邮轮企业总部基地,吸引更多全球邮轮企业地区总部和全球运营中心落户,支持本土邮轮企业建设发展。
(十二)打造旅游客船精品航线。支持在沿海地区、长江流域、西江流域等有条件的江河湖泊发展国内水路旅游精品航线,重点推进环渤海、粤港澳大湾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区域水上旅游资源开发,突出当地历史文化、红色传承、自然景观、现代都市、乡村振兴等特色,在完善定点定线船舶旅游产品基础上,推出主题航次、定制化服务的升级旅游产品。
(十三)推动游艇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大连、青岛、威海、珠海、厦门、北海等滨海城市创新游艇业发展,建设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示范项目,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等。支持海南率先开展游艇租赁试点,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探索创新游艇安全管理,有序推广游艇共享消费模式。
五、加强合作和人才培养
(十四)打造专业品牌展会。鼓励滨海城市高水平打造国际性、全国性邮轮游艇展会,加强与国际知名邮轮游艇专业展会合作,搭建邮轮游艇技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支持深圳中国杯帆船赛、厦门俱乐部杯帆船赛、海南环岛帆船赛、青岛市长杯帆船赛、威海HOBIE帆船赛等赛事发展。鼓励相关协会、企业和高校院所组织邮轮游艇、旅游客船设计大赛,开展邮轮游艇大众化消费宣传推广。
(十五)促进开放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船舶工业领域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国家邮轮游艇产业政策和法规标准,鼓励邮轮游艇行业协会、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创造广阔投资空间,研究将邮轮游艇装备有关产业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吸引全球邮轮游艇研发设计、专业配套设备、服务企业来华投资合作。
(十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旅游服务、法律咨询等全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邮轮游艇学科专业建设,与邮轮游艇企业、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共同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邮轮游艇产业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引进海外管理和技术高级人才。
六、加强组织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