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了,n+1赔偿也拿到了,但是两个月后公司缺人并通知我办理入职,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工作不满半年,则按照0.5年计算,如果不满一年则按照1年计算。
像我在这家公司工作10年,我被辞退的补偿金就是10+1=11个月的工资补偿,与此同时,我在这家公司的工时会被清零。
现在公司让我回去重签合同,我的工龄就会重新计算,现在公司还要我把这11个月的补偿金还要退回公司,那当我再次被辞退时,我的补偿金就会少很多,这种风险我无法承担,也是得不偿失的。
是善意的聘请还是恶意的圈套?
考虑以上风险,奉劝你在确认是否回去上班前,一定要搞清楚,这合同是续签还是重新签?赔偿金要不要还回去?
只有搞清楚这两条,你才能确认公司是善意的聘请还是恶意的圈套。

从法律上讲,自你拿着赔偿金解除合同离开公司,你和公司上一阶段的合同关系已经彻底结束。
现在通知你回去上班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双方就像从未有过合作关系一样重签合同,不能将上一份合同赔偿金牵扯进来。
就算是招聘新人,HR也不可能要新人交出在前公司拿到的补偿款,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退回也可以,但是合同必须是延续上一份合同,而且要把你待业在家这一段时间都补充进合同中,就像你从未离开过公司一样。
结语
当然,很多人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是也有浪子回头金不换。况且,没吃过这家公司草的马永远也不知道它有多肥美。
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好的去处,对这家公司也是十分满意,就不用过度担心自己在这家公司以后的发展。

毕竟不是你主动辞职,而是公司因发展规划辞退的你,不存在忠不忠诚的问题。
只要不用将赔偿金退还回去,重签合同以新人身份入职公司,那绝对可以接受。
而且你还可以趁此机会和公司谈薪,不用客气,也不用忐忑,该觉得心中有愧的是公司,而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