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10大危险驾驶行为,第1名是未按规定让行,其他是这9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从数据显示可知2020年1月至10月全国77.7%的伤亡事故由机动车肇事导致。除此之外,还根据数据梳理出10大危险驾驶行为。
第1名:未按规定让行
未按规定让行以12.24%的占比荣登10大危险驾驶行为首位。
未按规定让行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例如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调头车未让正常行驶车、车辆通过斑马线时不让行人等。不按规定让行轻则导致交通堵塞、车辆剐蹭,重则危及行人及车上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
其中,深圳针对车辆未礼让行人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例如在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要罚款500元。
第2名:酒后/醉酒驾驶
酒后/醉酒驾驶以4.21%的占比在10大危险驾驶行为中排名第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第3名: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以4.05%的占比在10大危险驾驶行为中排名第3。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销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其中(1)(2)、(3)比较经常出现,另外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把车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4名: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3.97%的占比在10大危险驾驶行为中排名第4。
大多数的追尾事故都是由于后方车辆在行驶中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前车遇到突发情况时避让不及所引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5名:逆行
逆行以2.50%的占比在10大危险驾驶行为中排名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