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的主要评价内容是:(1)建立党政统筹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2)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及统计制度;(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4)加大政策保障,制定并落实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2)涉文旅重大项目要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3)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4)编制全域旅游发展专项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5)加强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并建设项目库;(6)加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力度。
“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主要评价内容是:(1)构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2)打造具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3)建设旅游集散中心;(4)全力推进“厕所革命” ;(5)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6)规范完善旅游标识系统;(7)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8)规划建设汽车旅游营地。
“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大“壮美广西·文旅云”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推进“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监管和智慧旅游资源整合;(3)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4)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5)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体系;(6)持续提供个性化特色旅游服务。
“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主要评价内容是:(1)丰富品牌旅游产品,主要从旅游景区、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建筑、风景旅游道路、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行服务商等方面评价;(2)提升旅游产品品质;(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4)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环保、自然资源等融合,开发成旅游产品对游客开放。
“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主要评价内容是:(1)制定营销规划和方案;(2)建立营销联动机制;(3)实施品牌营销战略;(4)拓展营销内容;(5)整合营销方式。
“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主要评价内容是:(1)加强假日市场监管;(2)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开展联合执法;(3)加强旅游投诉与受理;(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5)加强文明旅游意识教育和文明旅游宣传;(6)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
“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主要评价内容是:(1)推进城乡旅游环境综合整治;(2)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旅游开发管控;(3)改善全域环境质量,倡导绿色旅游;(4)加强旅游人才培育和引进;(5)推进惠民便民服务;(6)强化旅游安全保障;(7)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8)引导全民参与旅游共建,全民共享旅游成果。
“旅游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评价内容是:(1)旅游总消费;(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旅游总消费相当于本县(市、区)GDP比重;(4)年接待游客量;(5)年接待入境旅游人数;(6)旅游住宿设施总床位数;(7)游客平均停留天数;(8)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9)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10)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旅游脱贫攻坚任务指标数。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主要评价内容是:(1)在全国或全区具有改革经验和典型示范作用;(2)探索在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旅游扶贫富民与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创新亮点。
2.一票否决项:
(1)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重大市场秩序问题:近三年《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达标或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国家、省级旅游市场黑名单)等市场秩序问题的;
(3)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近三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
3.旅游业社会总投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
(1)旅行服务机构: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务中介机构等;
(2)参观游览项目:包括景区、博物馆、展示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对游客开放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植物园、树木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