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图
凡想从事绿色食物出产并取得绿色食物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凡具有绿色食物出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物标志运用权的请求人。
怎样请求“绿色食物”标志运用权?绿色食物认证程序图
1、请求人填写《绿色食物标志运用请求书》,一式两份(含附报资料),报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物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物管理部门托付经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组织,对该项产品或产品质料的产地进行环境点评。
3、省绿色食物管理部门对请求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我国绿色食物开展中心。
4、我国绿色食物开展中心会同威望的环境保护组织,对上述资料进行审阅。合格的,由我国绿色食物开展中心指定的食物监测组织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根据绿色食物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请求。
5、我国绿色食物开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归纳检查(含实地核对),并与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签定“绿色食物标志运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布绿色食物标志运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存案,一起布告于众。